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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北京凯行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赵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C座906室

乙方是中国航协及国际航协批准设立的一级机票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票务资源。为满足甲方差旅服务的机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机票第一供应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向甲方提供机票服务,使甲方能够享受机票优惠。乙方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机票信息、机票预订、机票改签、退票、送票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
第二条
乙方提供票款月结服务,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国内机票每人每张服务费30元,国际机票暂免服务费。

第二章      服务办法

第三条
凯行网机票月结企业平台(网址:www.airkx.cn,以下简称“月结平台”),系乙方专门为服务于包括甲方在内的长期合作客户而设立的信息交流平台,以便于双方预订票务、核对信息、结算票款、提出意见或建议等。甲方账户信息:(1)用户名: ;(2)初始密码: 根据乙方发送到甲方指定邮箱的链接自行设定 。甲方首次登陆之前必须通过链接设定密码后方可激活账户同时此链接自动失效;甲方应谨慎保管密码。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机票服务执行以下流程:
(一)提出票务需求——甲方有票务需求时,可通过月结平台、电话、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向乙方提出;
(二)提供票务信息——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票务需求,通过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可预订的票务参考信息,包括航线、航班号、航班日期、航班时刻、仓位类别、单价、折扣、折后价、限制条件等;
(三)票务预订——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务参考信息,确定预订数量,并向乙方提供乘机人信息,甲方应当保证提供信息准确,如因信息错误导致预订作废而再次预订时产生的价差由甲方负责。
(四)出票及通知——接受甲方预订后,乙方根据甲方预订出票;乙方于出票后及时以平台展现、电邮、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向甲方送达出票信息,此出票信息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预订机票未能出票的,甲方预订自动取消,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向甲方说明理由并提供其他票务参考信息,以便于甲方作出相应调整,重新预定机票。
(五)异议——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发送的出票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的,应当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如在上述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第五条
如因甲方提供信息错误需要对已出机票进行更改的,乙方应当尽量协助甲方进行,但乙方不保证更改成功。因信息更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如出票后甲方退票、改签的,乙方根据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退票、改签手续。因退票、改签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如因航空公司或国家民航政策造成航班、运价等出现变动的,乙方应立即通报给甲方,尽力协助减少损失,但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有关乘机规定,审核乘机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由于乘机人或甲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有误并造成上述不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甲方可将出差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高效率地向甲方提供机票预订服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核查,并有义务为甲方保密。乙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承担实质审查义务。
第十条
机票紧张时期,乙方应向航空公司申请机票尽量满足甲方票务需求。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全面及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订票人员不能按时乘机时,乙方应当及时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如该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失,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只限于当次航班实际发生额,赔偿款项可从结算票款中充抵。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成行的,乙方可协助甲方补救,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票款结算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票款结算。每月7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自然月的账单及机票报销行程单和服务费发票,甲方应当在收到账单起7日内进行核实结算即每月15日前。如双方对账单有争议,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无争议部分票款。对于争议部分金额,提出异议方应在异议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据,经双方核实确认后及时支付。如未能提出证据或未能证实,视为异议不成立。
第十三条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东直门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凯行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090377300120109723179
第十四条
乙方许可甲方每月的机票预订信用额度为人民币 壹拾万 元(RMB 100,000.00元 ),信用金额将直接存入甲方预订平台内。如当月期满前甲方预订机票总额已达到信用额度,甲方超额预订时,乙方应当于甲方向其先行支付机票价款后出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出票。
第十五条
票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网银转账。甲方不得采用上述四种之外的其他方式支付。所有账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第十六条
如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中止为甲方提供服务,且甲方应按照未付款项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并按照未付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累计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七条
甲方需要开具发票的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银 行 信 息

第四章      联系人及送达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全权负责本协议的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未通知方全部承担。
甲 方 乙 方
联系人姓名 武娟
座机/手机 010-84098177 18601183533
QQ 1076406820
微信 Wujuan473450 18601183533
E-mail kaixing@airkx.com
传真 010-84098755
本合同所指的书面形式的送达包括快递、直接送达、电子邮件、QQ、微信、月结平台等。由于乙方于每次出票时将在月结平台上更新甲方预订机票服务信息、每月结束时在月结平台上生成当期账单,为此,甲方应于每次出票后、每月5日前登陆月结平台,便于甲方即时了解预订机票信息。
第十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凡涉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信函、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确保其列示在本合同之中的联系方式是正确无误的。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动方应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变动方将承担无法告知的一切不利后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2020 年     月     日 至 2022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直至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合同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共负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
第二十五条
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除违约金、直接损失外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快递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